原如皋市联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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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如皋市联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用地位于 (略) (略) #堰镇鞠庄居53组,东至神盾科技、南至南通恒康 (略) 、西至南通恒康 (略) , (略) 。面积为500平方米。联德利化工于2001年成立,从事洗涤剂及净水剂的生产销售。2013年停产并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2018年拆除厂房,属于退出化工地块。目前该地块闲置。由于该地块用地历史时间长,根据《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风险筛查报告》,该地块属于中度关注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相关要求, (略) #堰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组织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7月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爱兰,1996年之前为农田,1996年政府租用该地块创办 (略) 蓓蕾化工厂,法人为#书华,2001年经改制,蓓蕾化工更名为南 (略) ,法人不变,主要产品仍为洗涤剂及净水剂,2013年联德利化工关停并拆除,地块拆迁被政府收回;2013年至2024年 (略) 于闲置状态。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地块内存在过工业生产活动,因此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2、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2日进行了调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20个(包括4个现场平行样,其中2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其中1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放射性外的3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1)土壤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

地块内GW1点位溶解性固体超过IV类水质标准0.21倍,其余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质 (略) 于良好状态,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略) (略) 用地位于 (略) (略) #堰镇鞠庄居53组,东至神盾科技、南至南通恒康 (略) 、西至南通恒康 (略) , (略) 。面积为500平方米。联德利化工于2001年成立,从事洗涤剂及净水剂的生产销售。2013年停产并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2018年拆除厂房,属于退出化工地块。目前该地块闲置。由于该地块用地历史时间长,根据《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风险筛查报告》,该地块属于中度关注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相关要求, (略) #堰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组织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7月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爱兰,1996年之前为农田,1996年政府租用该地块创办 (略) 蓓蕾化工厂,法人为#书华,2001年经改制,蓓蕾化工更名为南 (略) ,法人不变,主要产品仍为洗涤剂及净水剂,2013年联德利化工关停并拆除,地块拆迁被政府收回;2013年至2024年 (略) 于闲置状态。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地块内存在过工业生产活动,因此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2、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2日进行了调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20个(包括4个现场平行样,其中2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样,其中1个样交由平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调查分析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放射性外的35项及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1)土壤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2)地下水

地块内GW1点位溶解性固体超过IV类水质标准0.21倍,其余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质 (略) 于良好状态,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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