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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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龙环管表〔2024〕3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环管表〔2024〕3号.PDF

2024.10.12

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龙胜县龙胜镇、龙脊镇

长沙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龙胜各族自 (略) (略) 龙胜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龙环管表〔2024〕3号关于对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环管表〔2024〕3号.PDF

2024.10.12

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龙胜县龙胜镇、龙脊镇

长沙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龙胜各族自 (略) (略) 龙胜 (略) ,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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