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市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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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市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汾政告〔2024〕35号




为了提高国省干线运行效率,有 (略) 和文水县过境交通压力和通行不畅等问题,经山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征收主体

由冀村镇人民政府、肖家庄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工作。

  1. 征收土地范围

(略) 建设用地 (略) 3个镇9个村,分别为:冀村镇古贤庄村、城子村、东遥庄村、东陈家庄村、大会头村,肖家庄镇孙家庄村、东雷家堡村,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西陈家庄村。公路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实际占地线位为准。

  1. 征收土地目的与用途

征收土地目的:解决国道307线文水 (略) 贾家庄段

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1.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本通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2.调查地点:国道307线文水 (略) 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拟征地地块。

3.调查程序:

由所涉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权利人应持权利证书配合调查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现场调查清点后,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人员:

项目涉及的村两委干部及相关权利人,市 (略)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略) 、 (略) 、 (略) 、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所涉 (略) 指派的工作人员。

5.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写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 通告期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其他事项

1.本通告发布之前,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航拍,并留存了影像资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 (略) 用地范围内堆放的物品,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应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将依法组织清除。以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略) 理。

2.广大群众应 (略) ,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暴力抗拒、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相关规 (略) 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 (略) 站予以公开。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汾政告〔2024〕35号




为了提高国省干线运行效率,有 (略) 和文水县过境交通压力和通行不畅等问题,经山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征收主体

由冀村镇人民政府、肖家庄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工作。

  1. 征收土地范围

(略) 建设用地 (略) 3个镇9个村,分别为:冀村镇古贤庄村、城子村、东遥庄村、东陈家庄村、大会头村,肖家庄镇孙家庄村、东雷家堡村,贾家庄镇西雷家堡村、西陈家庄村。公路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实际占地线位为准。

  1. 征收土地目的与用途

征收土地目的:解决国道307线文水 (略) 贾家庄段

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1.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本通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2.调查地点:国道307线文水 (略) 贾家庄段新建工程项目拟征地地块。

3.调查程序:

由所涉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权利人应持权利证书配合调查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现场调查清点后,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人员:

项目涉及的村两委干部及相关权利人,市 (略)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略) 、 (略) 、 (略) 、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所涉 (略) 指派的工作人员。

5.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写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 通告期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其他事项

1.本通告发布之前, (略) 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航拍,并留存了影像资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 (略) 用地范围内堆放的物品,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应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将依法组织清除。以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略) 理。

2.广大群众应 (略) ,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暴力抗拒、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相关规 (略) 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 (略) 站予以公开。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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