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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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粤发改核准〔2024〕13号

湛江 (略) :

  《关于上报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湛京信二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东海岛对热力的需求, (略) 电源支撑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实现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1-*)。项目单位为湛江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经济技 (略) 东海岛石化产业 (略) 以北、 (略) 以西。

  三、项目新建1台1240MW国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257号)、湛江经济技 (略)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湛开国土资(规划)〔2024〕48号)、 (略) 海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24〕29号)、《 (略) 发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以及广东 (略) 《关于 (略) 与湛江 (略) 关系的说明》(粤京信字〔2024〕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粤发改核准〔2024〕13号

湛江 (略) :

  《关于上报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湛京信二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东海岛对热力的需求, (略) 电源支撑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实现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1-*)。项目单位为湛江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经济技 (略) 东海岛石化产业 (略) 以北、 (略) 以西。

  三、项目新建1台1240MW国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257号)、湛江经济技 (略)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湛开国土资(规划)〔2024〕48号)、 (略) 海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24〕29号)、《 (略) 发 (略) 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以及广东 (略) 《关于 (略) 与湛江 (略) 关系的说明》(粤京信字〔2024〕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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