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
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略) (略) 委托, (略) 承担了《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木渎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2平方米,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勘探深度约0.5m,南部存在过文物发掘的情况,开挖面积约8800平方米,深度约2m。目前,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西北部和西部有附近居民垦荒种植蔬菜,东北部和中部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主要为破碎后的水泥块),文物勘探产生的地陇和地沟已原址回填,南部文 (略) 已整体混合回填, (略) 域地势较为平坦长满杂草。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本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
(略) (略) | (略) |
顾主任 | 朱工 |
(略) | |
*@*q.com |
(五)公示文件
摘 要
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木渎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2平方米,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勘探深度约0.5m,南部存在过文物发掘的情况,开挖面积约8800平方米,深度约2m。目前,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西北部和西部有附近居民垦荒种植蔬菜,东北部和中部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主要为破碎后的水泥块),文物勘探产生的地陇和地沟已原址回填,南部文 (略) 已整体混合回填, (略) 域地势较为平坦长满杂草。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 (略) 对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报告,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南部存在文物挖掘的情况。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阶段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历史用途主要为河流、道路、宅基地、部 (略) (养猪)、步道公园和九家工业企业(苏州吴越合成化工厂、砂石码头、苏州 (略) (略) (略) 、苏州 (略) 、水上加油站、 (略) 德大化工厂、西 (略) 、华新金猫水泥(苏州)有限公司 (略) 长浜工业园),其中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为相邻地块工业企业。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期间工业生产活动、物料堆放过程及工业企业拆除过程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略)醇、NH3、苯、亚磷酸三(略)酯、氯化物、重金属(汞、镉、铅、镍、铜、锌、砷、铬)、酚类化合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特征监测指标为pH。地块潜 (略) 域为原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仓库等。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N,N-二(略)基(略)酰胺、氟化物、汞、镉、铅、镍、铜、锌、砷、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
因此,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原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 (略) 域进行点位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密度20*20m) (略) (略) 厂区内进行补充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密度40*40m)在地块 (略) 域补充布点,在地块内外共布设40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13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80份土壤样品(含161个地块内原样、4个对照点原样、19个现场平行样)和18个地下水样品(含12个地块内原样、1个对照点原样、5个现场平行样)。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锌、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4,6-三氯酚、五氯酚、总氟化物、N,N-二(略)基(略)酰胺和苯酚,地下水按照导则要求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铁、锰、铝、硒、钠、三氯(略)烷、挥发性酚类。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06~8.86之间,共检出13项污染物(铜、镍、铅、镉、汞、砷、锌、氟化物、苯、1,2-二氯(略)烷、氯苯、1,2-二氯苯、石油烃(C10-C40)),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pH在7.2~9.4之间,共检出27项污染物(锰、铜、锌、钠、汞、砷、镉、铅、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挥发酚、氯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其中pH、感官指标浊度、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感官指标浊度及pH超标,调查地 (略) 域地下水不开采利用,无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但pH最大值为9.4,具有腐蚀特性,建议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建筑材料的防腐等级。地块内地下水样品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超标,无机物毒性较小,调查地 (略) 域地下水不开采利用,无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但硫酸盐具有电化学腐蚀特性,建议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建筑材料的防腐等级。
(3)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及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pH、感官指标浊度、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略) (略) 委托, (略) 承担了《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木渎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2平方米,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勘探深度约0.5m,南部存在过文物发掘的情况,开挖面积约8800平方米,深度约2m。目前,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西北部和西部有附近居民垦荒种植蔬菜,东北部和中部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主要为破碎后的水泥块),文物勘探产生的地陇和地沟已原址回填,南部文 (略) 已整体混合回填, (略) 域地势较为平坦长满杂草。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本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报告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 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
(略) (略) | (略) |
顾主任 | 朱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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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文件
摘 要
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木渎镇。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略).2平方米,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勘探深度约0.5m,南部存在过文物发掘的情况,开挖面积约8800平方米,深度约2m。目前,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西北部和西部有附近居民垦荒种植蔬菜,东北部和中部有少量建筑垃圾残留(主要为破碎后的水泥块),文物勘探产生的地陇和地沟已原址回填,南部文 (略) 已整体混合回填, (略) 域地势较为平坦长满杂草。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属于GB (略)-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委托 (略) 对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报告,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宅基地、沿街商铺和四家工业企业,四家工业企业分别为豆制品厂、 (略) (略) 、 (略) (略) 和苏 (略) ,调查地块内整体进行过文物勘探,南部存在文物挖掘的情况。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现阶段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步道公园、隔公园为胥江,西侧为长石河、隔河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 (略) 、隔路为红星国际生活广场。历史用途主要为河流、道路、宅基地、部 (略) (养猪)、步道公园和九家工业企业(苏州吴越合成化工厂、砂石码头、苏州 (略) (略) (略) 、苏州 (略) 、水上加油站、 (略) 德大化工厂、西 (略) 、华新金猫水泥(苏州)有限公司 (略) 长浜工业园),其中可能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为相邻地块工业企业。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期间工业生产活动、物料堆放过程及工业企业拆除过程可能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略)醇、NH3、苯、亚磷酸三(略)酯、氯化物、重金属(汞、镉、铅、镍、铜、锌、砷、铬)、酚类化合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特征监测指标为pH。地块潜 (略) 域为原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仓库等。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征污染物为N,N-二(略)基(略)酰胺、氟化物、汞、镉、铅、镍、铜、锌、砷、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
因此,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原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 (略) 域进行点位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密度20*20m) (略) (略) 厂区内进行补充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密度40*40m)在地块 (略) 域补充布点,在地块内外共布设40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13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80份土壤样品(含161个地块内原样、4个对照点原样、19个现场平行样)和18个地下水样品(含12个地块内原样、1个对照点原样、5个现场平行样)。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锌、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2,4,6-三氯酚、五氯酚、总氟化物、N,N-二(略)基(略)酰胺和苯酚,地下水按照导则要求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碘化物、铁、锰、铝、硒、钠、三氯(略)烷、挥发性酚类。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06~8.86之间,共检出13项污染物(铜、镍、铅、镉、汞、砷、锌、氟化物、苯、1,2-二氯(略)烷、氯苯、1,2-二氯苯、石油烃(C10-C40)),且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pH在7.2~9.4之间,共检出27项污染物(锰、铜、锌、钠、汞、砷、镉、铅、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挥发酚、氯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其中pH、感官指标浊度、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感官指标浊度及pH超标,调查地 (略) 域地下水不开采利用,无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但pH最大值为9.4,具有腐蚀特性,建议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建筑材料的防腐等级。地块内地下水样品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超标,无机物毒性较小,调查地 (略) 域地下水不开采利用,无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但硫酸盐具有电化学腐蚀特性,建议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建筑材料的防腐等级。
(3)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苏州市吴中区中山东路以南、长石河以东地块(戈塔浜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及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pH、感官指标浊度、5项无机物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2,4-二氯酚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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