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 (略) (略) 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机械制造机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37号 | 2024.10.9 |
2 | 宁夏闽宁 (略) 乳制品加工项目一期 | 永审服(环)审发〔2024〕38号 | 2024.10.1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 (略) (略) 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机械制造机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37号 | 2024.10.9 |
2 | 宁夏闽宁 (略) 乳制品加工项目一期 | 永审服(环)审发〔2024〕38号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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