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辽宁钧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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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辽宁钧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0月12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环保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皇姑审字〔2024〕9号

2024年9月24日

2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皇姑查字〔2024〕5号

2024年10月12日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0月12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环保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皇姑审字〔2024〕9号

2024年9月24日

2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皇姑查字〔2024〕5号

2024年10月12日

关于辽宁 (略) 微生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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