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沛县北孔庄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沛县北孔庄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沛县北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沛县北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 (略) 南、 (略) 西侧,用地面积(略).26m2(约82.11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6.(略)°、纬度34.(略)°。调查地块原为村集体农用地和村庄,种植小麦和水稻等一般农作物。依据《北 (略)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沛规条件[2019]第154号),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上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直作为农田和村庄,农田种植小麦和水稻。2011年地块开始征收,未来将用作居住用地。地 (略) 在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间无外来堆土和垃圾填埋。西侧河流原为农田灌溉水渠, (略) 期间拓宽了水渠宽度, (略) 内部的景观水池。地块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 (略) 和学校,没有工业生产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周围没有污染源。

    (略) 域内按40m×4 (略) 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40个土壤快筛点,并在该地块的北侧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点。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和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 (略) 域无化工、焦化等生产企业,存 (略) 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沛县自然资 (略)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沛县北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沛县北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 (略) 南、 (略) 西侧,用地面积(略).26m2(约82.11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6.(略)°、纬度34.(略)°。调查地块原为村集体农用地和村庄,种植小麦和水稻等一般农作物。依据《北 (略)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沛规条件[2019]第154号),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上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直作为农田和村庄,农田种植小麦和水稻。2011年地块开始征收,未来将用作居住用地。地 (略) 在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间无外来堆土和垃圾填埋。西侧河流原为农田灌溉水渠, (略) 期间拓宽了水渠宽度, (略) 内部的景观水池。地块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 (略) 和学校,没有工业生产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周围没有污染源。

    (略) 域内按40m×4 (略) 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40个土壤快筛点,并在该地块的北侧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点。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平行样),采样深度为表层0-0.2m的土壤,并使用快速筛查设备(PID和XRF)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未出现异常数据。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污染源, (略) 域无化工、焦化等生产企业,存 (略) 对调查地块基本无影响。现场快速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数据,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沛县自然资 (略)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