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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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 (略) 宾馆后侧(2024-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协议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略) (略)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 (略) (略) 宾馆后侧;

2.地块范围:见附图;

3.宗地总面积:429.64平方米;

4.土地用途:消防用地(公用设施类);

5.土地出让年期: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规划建筑高度:≤28米;

7.容积率:1.2≥容积率≥1;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

三、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该宗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地下通讯(信)、 (略) (略) 供、 (略) 政基础设施,受让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避让或不损坏,确需搬迁或改造的,由受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受让人需对出让宗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建设。若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确实不适宜作建设用地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复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出让人将退回土地出让价款。

六、受让人须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土地,如改变土地用途,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受让人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如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的,按照《闲 (略) 置办法》的相关规 (略) 理。

八、受让范围: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地块有意向的,均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九、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结果。

十一、公示时限: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十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新林 (略)

联系电话:0457-(略)

出让人: (略) (略)

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 (略) 宾馆后侧(2024-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协议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略) (略)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 (略) (略) 宾馆后侧;

2.地块范围:见附图;

3.宗地总面积:429.64平方米;

4.土地用途:消防用地(公用设施类);

5.土地出让年期: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规划建筑高度:≤28米;

7.容积率:1.2≥容积率≥1;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

三、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该宗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地下通讯(信)、 (略) (略) 供、 (略) 政基础设施,受让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避让或不损坏,确需搬迁或改造的,由受让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五、受让人需对出让宗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建设。若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确实不适宜作建设用地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复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出让人将退回土地出让价款。

六、受让人须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土地,如改变土地用途,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受让人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如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的,按照《闲 (略) 置办法》的相关规 (略) 理。

八、受让范围: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地块有意向的,均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九、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结果。

十一、公示时限: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十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新林 (略)

联系电话:0457-(略)

出让人: (略) (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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