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的批前公示
关于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4年9月,我镇完成了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位置位于东南以中洪支线为界、西至民田涌水道,北 (略) 。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1.落实变电站新选址:根据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园发展诉求,新增变电站用地A-1505(U12);将原变电站地块A-0302用地性质由U12调整为M1,并同步整合周边空地扩大用地规模,容积率赋值3.5;
2.地块扩大:结合镇街发展诉求与河西现代化产 (略) 统筹规划,扩大地块A-1502(预留建设用地)规模;
3.地块新增:结合现状排涝站,落实雨水、 (略) 理用地A-1503(U41),结合河西现代化产 (略) 统筹规划,新增街头绿地A-1504(G12)和街头绿地A-1506(G12);
4.道路新增:由于中洪支线 (略) , (略) 口存在困难,为保障变电站及周边地块的交通出行,新 (略) ;
5.地块边界修正:在 (略) 新增涉及的地块A-1501(U9)用地边界;
6.其它修正:结合审查要求修正图则部分说明文字及地块控制指标。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四、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网上公示: (略) (略) (http://**);
2.现场展示: (略) (略) 民中心二楼展示厅。
3.媒体公示: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东莞日报登报公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3 (略) 民中心规划所办公室”(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洪梅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洪梅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公示内容:
2024年9月,我镇完成了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位置位于东南以中洪支线为界、西至民田涌水道,北 (略) 。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1.落实变电站新选址:根据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园发展诉求,新增变电站用地A-1505(U12);将原变电站地块A-0302用地性质由U12调整为M1,并同步整合周边空地扩大用地规模,容积率赋值3.5;
2.地块扩大:结合镇街发展诉求与河西现代化产 (略) 统筹规划,扩大地块A-1502(预留建设用地)规模;
3.地块新增:结合现状排涝站,落实雨水、 (略) 理用地A-1503(U41),结合河西现代化产 (略) 统筹规划,新增街头绿地A-1504(G12)和街头绿地A-1506(G12);
4.道路新增:由于中洪支线 (略) , (略) 口存在困难,为保障变电站及周边地块的交通出行,新 (略) ;
5.地块边界修正:在 (略) 新增涉及的地块A-1501(U9)用地边界;
6.其它修正:结合审查要求修正图则部分说明文字及地块控制指标。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四、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网上公示: (略) (略) (http://**);
2.现场展示: (略) (略) 民中心二楼展示厅。
3.媒体公示: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东莞日报登报公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3 (略) 民中心规划所办公室”(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洪梅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A-03、A-15街坊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洪梅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洪梅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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