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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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

苏州金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巴 (略) 1号

(3)项目所属行业: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4)项目内容:昆山 (略) 灰砂砖生产过程需使用蒸汽蒸养,现有项目蒸汽来自自备的1台额定蒸发量为4t/h的轻质柴油锅炉。考虑到现有锅炉建设年限问题及柴油使用过程中的产废情况对环境的危害,现拟对轻质柴油锅炉进行拆除,替换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改建前后,公司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 (略)

联系方式: 0512-*

联系人:祁工

联系地址: (略) 巴 (略) 1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传玉

地址: (略) 玉 (略) 1088-210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略) ,苏州,0512-

“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

苏州金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 (略) 和苏州金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 (略) 锅炉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巴 (略) 1号

(3)项目所属行业: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4)项目内容:昆山 (略) 灰砂砖生产过程需使用蒸汽蒸养,现有项目蒸汽来自自备的1台额定蒸发量为4t/h的轻质柴油锅炉。考虑到现有锅炉建设年限问题及柴油使用过程中的产废情况对环境的危害,现拟对轻质柴油锅炉进行拆除,替换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改建前后,公司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 (略)

联系方式: 0512-*

联系人:祁工

联系地址: (略) 巴 (略) 1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金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传玉

地址: (略) 玉 (略) 1088-210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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