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0年,本地块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存在轻度酸化,其他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铅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水限值,因此该地块被列入高风险遗留地块。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号)有关要求,对设备已拆除、残留物料和污染物全部清理到位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应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 (略) (略) 出具的地块规划说明材料,地块暂无明确规划用途,后续拟规划为二类用地,不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2024年8月,江苏环保产 (略) (以下简称“我司”)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点: (略) 吉庆镇千步村
项目概况: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 (略) 吉庆镇千步村,东 (略) 、西至农田及海溱河、北至农田、南至海溱河,占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约2.6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2.(略)°。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略);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25-(略)
(四)公示附件
链接:http://**提取码:Hjvr
2020年,本地块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存在轻度酸化,其他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铅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水限值,因此该地块被列入高风险遗留地块。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号)有关要求,对设备已拆除、残留物料和污染物全部清理到位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应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 (略) (略) 出具的地块规划说明材料,地块暂无明确规划用途,后续拟规划为二类用地,不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2024年8月,江苏环保产 (略) (以下简称“我司”)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点: (略) 吉庆镇千步村
项目概况:原海安县吉庆镇镇南废金属加工厂(原海安县废金属加工厂)地 (略) 吉庆镇千步村,东 (略) 、西至农田及海溱河、北至农田、南至海溱河,占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约2.6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2.(略)°。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墩头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略);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25-(略)
(四)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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