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公告2024年10月14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公告2024年10月14日
我局已依法审批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江阳 (略)
电话:0830-*
地址: (略) (略) 西路2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8楼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辐证[*] |
项目名称 | 泸 (略) 牙博士 (略)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审批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内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 (略) 牙博士 (略) |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JH3JJ37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爱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14 | |
许可截止日 | 2028-12-25 |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
我局已依法审批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江阳 (略)
电话:0830-*
地址: (略) (略) 西路2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8楼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辐证[*] |
项目名称 | 泸 (略) 牙博士 (略)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审批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内容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 (略) 牙博士 (略) |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JH3JJ37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爱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14 | |
许可截止日 | 2028-12-25 |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地方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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