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盐池县 (略)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我委组 (略)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略) 、 (略) 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略) 上报的《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指定四川中砚远格 (略) 进行了咨询评估,出具了《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略) 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属于煤炭优质产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 (略) 置预案,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
四、 (略) 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项目管理、经济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井下安全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 (略)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我委组 (略)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略) 、 (略) 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略) 上报的《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指定四川中砚远格 (略) 进行了咨询评估,出具了《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略) 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属于煤炭优质产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符合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 (略) 置预案,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
四、 (略) 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项目管理、经济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井下安全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国 (略) (略) 马儿庄一井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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