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接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因不利气象条件,秦汉新城决定于10月12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13日12时起执行III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街办需落实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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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接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因不利气象条件,秦汉新城决定于10月12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13日12时起执行III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街办需落实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预测预报信息:13日夜间至15日白天, (略) 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持续36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省大气专项办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略) 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发〔2024〕28号)规定,经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24年10月12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10月13日12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略)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 (略) 和 (略) 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加强对拆现场、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停止生产作业并加强覆盖,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开发建设部、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 (略) 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五)执法支 (略) 主干道和易产 (略) 段, (略) 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 (略) 交通高峰期。

(六)执法支队、 (略) (略) (秦汉)工作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面源管控力度, (略) 及 (略) 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七)安全监管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八)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各街办要加强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村组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预测预报信息:13日夜间至15日白天, (略) 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持续36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省大气专项办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略) 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发〔2024〕28号)规定,经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2024年10月12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10月13日12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 (略) (略) (秦汉)工作部督导工业 (略) 和 (略) 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自然资 (略) (秦汉)工作部加强对拆现场、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停止生产作业并加强覆盖,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开发建设部、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 (略) 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 (略) 移动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五)执法支 (略) 主干道和易产 (略) 段, (略) 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 (略) 交通高峰期。

(六)执法支队、 (略) (略) (秦汉)工作部、各街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面源管控力度, (略) 及 (略) 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七)安全监管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八)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各街办要加强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村组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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