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批复
市 (略) :
《 (略) (略) 关于呈报审批< (略) 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请示》(南资源〔2024〕6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市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120.3400公顷,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 (略) 按法定程序实施规划管理和监督,保障“五线”“三大设施”落实到位, (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四、经批准后的《 (略) 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 (略) 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 (略) :
《 (略) (略) 关于呈报审批< (略) 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请示》(南资源〔2024〕6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市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120.3400公顷,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 (略) 按法定程序实施规划管理和监督,保障“五线”“三大设施”落实到位, (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四、经批准后的《 (略) 民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 (略) 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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