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31号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江西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核准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220千伏白沙至众村II线安全运行隐患, (略) 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 (略) 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及《江 (略) 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同意建设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国 (略)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 (略) (略) 峡 (略) (略) ,主要建设 (略) 改造37.6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中 (略) 江西 (略) 编制的《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国 (略) 出具的《关于吉安白沙-众村Ⅱ回22 (略)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电发展〔2024〕429号)及江西腾 (略) 出具的《关于江西吉安白沙-众村Ⅱ回22 (略)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赣电腾达审〔2024〕4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31号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江西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核准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220千伏白沙至众村II线安全运行隐患, (略) 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江 (略) 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 (略)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及《江 (略) 关于发布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4〕18号),同意建设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国 (略)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吉安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 (略) (略) 峡 (略) (略) ,主要建设 (略) 改造37.6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有中 (略) 江西 (略) 编制的《白沙至众村II回22 (略) 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国 (略) 出具的《关于吉安白沙-众村Ⅱ回22 (略)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电发展〔2024〕429号)及江西腾 (略) 出具的《关于江西吉安白沙-众村Ⅱ回22 (略)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赣电腾达审〔2024〕4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