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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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52号

(略) (略) :

报来《关 (略)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吉市民字〔202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市五届政 (略)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34次专家咨询组论证会研究通过,同 (略) (略) 项目(2309-*-04-01-*)。

项目 (略) (略) 。

代建 (略) 城市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7.388亩,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床位300张,主要建设儿童生活用房、医疗用房、康复用房、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及附属用房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福彩公益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项目在未落实建设资金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八、 (略) (略) 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9月18日


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52号

(略) (略) :

报来《关 (略)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吉市民字〔202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市五届政 (略)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34次专家咨询组论证会研究通过,同 (略) (略) 项目(2309-*-04-01-*)。

项目 (略) (略) 。

代建 (略) 城市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7.388亩,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床位300张,主要建设儿童生活用房、医疗用房、康复用房、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及附属用房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福彩公益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项目在未落实建设资金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八、 (略) (略) 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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