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39号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报来《关于批复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幼专字〔2024〕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职业教育设施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市五届政 (略)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项目建设方案(送审稿)的抄告单(吉府办字〔2024〕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综合拟办意见要求,同意建设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2309-*-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代建 (略) 城市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路交叉地块东侧,及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二期预留发展用地。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实训用房、培训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食堂等,配套建设地下室、室外停车场、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地和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安排 (略) 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项目在未落实资金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XS*号)。
八、请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 √ | √ | ||||
勘察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与项目单位确认,该项目其他费用中桩基及基坑检测费*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余费用不采用招标方式。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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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发改社会字〔2024〕39号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报来《关于批复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幼专字〔2024〕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职业教育设施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市五届政 (略)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项目建设方案(送审稿)的抄告单(吉府办字〔2024〕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综合拟办意见要求,同意建设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2309-*-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代建 (略) 城市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路交叉地块东侧,及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二期预留发展用地。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实训用房、培训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食堂等,配套建设地下室、室外停车场、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地和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安排 (略) 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项目在未落实资金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XS*号)。
八、请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 √ | √ | ||||
勘察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与项目单位确认,该项目其他费用中桩基及基坑检测费*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余费用不采用招标方式。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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