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询价公告
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询价公告
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宁县 (略) 将开展询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核查质检入库。
二、工作范围和基准时点
(一)工作范围
建宁 (略) 域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二)基准时点
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 (略) 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二)开展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建宁县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三)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四)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五)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其他要求
10月17日下午6:00(以寄达为准), (略) ,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询价表密封(详见附件,并 (略) 盖章),邮寄至:建宁 (略) 56号(建宁县 (略) ) 郑先生((略))。
特此公告。
建宁县 (略)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宁县 (略) 将开展询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核查质检入库。
二、工作范围和基准时点
(一)工作范围
建宁 (略) 域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二)基准时点
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 (略) 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二)开展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建宁县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三)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四)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五)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其他要求
10月17日下午6:00(以寄达为准), (略) ,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询价表密封(详见附件,并 (略) 盖章),邮寄至:建宁 (略) 56号(建宁县 (略) ) 郑先生((略))。
特此公告。
建宁县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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