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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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围场县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招标内容:对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三年使用的中药饮片进行采购,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供货,供货内容以各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采购计划为准;

2.4供货期限:自发出采购计划起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5供货周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生产和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

(2)具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登录“信用中国”http://**. (略) 址进行核查,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许可证》;

备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 (略) 4号楼2单元101室,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 (略) 五楼小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提交。转账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转账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以银行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逾期交纳无效。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账 号:(略)

开户银行: (略) 围 (略) 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7、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站(http://**)发布。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薇

联系电话:0314-(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围场县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招标内容:对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三年使用的中药饮片进行采购,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供货,供货内容以各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采购计划为准;

2.4供货期限:自发出采购计划起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5供货周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生产和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

(2)具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http://**.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登录“信用中国”http://**. (略) 址进行核查,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许可证》;

备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 (略) 4号楼2单元101室,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 (略) 五楼小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提交。转账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转账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以银行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逾期交纳无效。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账 号:(略)

开户银行: (略) 围 (略) 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7、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站(http://**)发布。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薇

联系电话:031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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