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深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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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深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内坑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内政〔2024〕129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内坑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西面紧邻白垵、湖内村,南接官桥镇,东邻前洪、潘厝村,规划范围总面积约71.4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以仓储物流、建材陶瓷为主要产业的新型宜业宜居综合体。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 (略) ”。“ (略) ” (略) 、 (略) 和公 (略) 。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 (略) 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紫线”。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 (略) 和规模, (略) 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略).htm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 (略) 内坑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内政〔2024〕129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内坑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西面紧邻白垵、湖内村,南接官桥镇,东邻前洪、潘厝村,规划范围总面积约71.4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以仓储物流、建材陶瓷为主要产业的新型宜业宜居综合体。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 (略) ”。“ (略) ” (略) 、 (略) 和公 (略) 。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 (略) 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紫线”。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 (略) 和规模, (略) 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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