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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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3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竞价获得漳平小杞水电站经营性资产,为解决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龙岩(漳平)电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 (略) 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函》(闽电函〔2018〕25号)、《福建闽电电力 (略) 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系统设计的评审意见》(闽电咨规〔2018〕7号)和《 (略) 关于明确漳平小杞电站改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相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纪要〔2024〕34号),同意建设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代码:2409-*-04-01-*),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线路工 (略) 芦芝镇境内,起于新建110千伏小杞~大 (略) #16塔,由南向北途经圆潭村、大深村,终于110千伏大深变电站110千伏小杞间隔,路径走 (略) “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110千 (略) 长约4.75公里;2. 建设相应的通信光缆约5公里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青苗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漳平小杞水电站改 (略) 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 (略) (略) 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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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报来《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2023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竞价获得漳平小杞水电站经营性资产,为解决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龙岩(漳平)电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 (略) 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的函》(闽电函〔2018〕25号)、《福建闽电电力 (略) 关于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入系统设计的评审意见》(闽电咨规〔2018〕7号)和《 (略) 关于明确漳平小杞电站改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相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纪要〔2024〕34号),同意建设漳平小杞水电站改接工程(龙岩段)(项目代码:2409-*-04-01-*),项目 (略) (略) 。

  二、建设地点:线路工 (略) 芦芝镇境内,起于新建110千伏小杞~大 (略) #16塔,由南向北途经圆潭村、大深村,终于110千伏大深变电站110千伏小杞间隔,路径走 (略) “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110千 (略) 长约4.75公里;2. 建设相应的通信光缆约5公里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青苗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漳平小杞水电站改 (略) 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 (略) (略) 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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