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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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略) (略) :

  报来《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核 (略) 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龙林函〔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闽财资环〔2024〕13号),为进一步提升梅花山自 (略) 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加强闽西“三江”水源涵养功能,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核 (略) 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

  二、项目业主: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

  三、项目实施地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内的核 (略) ( (略) (略) ),具体包括石笋、吴地、桂和、蛟潭、大斜、太平僚、陈地、罗地、岩背等村的部分山林。

  四、项目实施内容:

  1.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实施面积约4500亩,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略) )的毛竹林实施生态补偿,并进行近自然生态修复。

  2.综合管护。主要对已实施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面积约4500亩进行日常巡查管护, (略) 围栏设置、管护牌设立以及加密监测站点等内容加强保护。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按(略)元控制,其中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略)元、封山育林等综合管护措施费用(略)元。建设资金来源:通过申请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等支持, (略) 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复函加强督促指导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依法依规加快组织实施,落实落细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安全和效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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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报来《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核 (略) 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龙林函〔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闽财资环〔2024〕13号),为进一步提升梅花山自 (略) 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加强闽西“三江”水源涵养功能,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核 (略) 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

  二、项目业主: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

  三、项目实施地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内的核 (略) ( (略) (略) ),具体包括石笋、吴地、桂和、蛟潭、大斜、太平僚、陈地、罗地、岩背等村的部分山林。

  四、项目实施内容:

  1.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实施面积约4500亩,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略) )的毛竹林实施生态补偿,并进行近自然生态修复。

  2.综合管护。主要对已实施退竹还阔与水源涵养提升面积约4500亩进行日常巡查管护, (略) 围栏设置、管护牌设立以及加密监测站点等内容加强保护。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按(略)元控制,其中林地林木补偿费用(略)元、封山育林等综合管护措施费用(略)元。建设资金来源:通过申请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等支持, (略) 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复函加强督促指导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 (略) (略) 依法依规加快组织实施,落实落细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安全和效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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