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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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 (略) 新增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嵊泗县菜 (略) 215号

嵊 (略)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略) 整体的诊疗水平,嵊 (略) 拟将医疗综合楼三层南侧的中药房改建为介入科及相 (略) 域,介入科内拟建一间DSA机房,拟新增一台医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即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用于开展介入手术,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辐射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体外周围各 (略) 的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2、拟建的DSA机房涉及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平均年有效剂量限值(不高于20 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不高于5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的年当量剂量、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3、拟建的DSA机房外50m保护范围内公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的剂量限值要求(不高于1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建设单位拟将 (略) 配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涉及1台DSA,运行时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DSA机房内设置通风装置,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的要求。废气经通风管道排入大气环境后,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加 (略) 置:项目介入手术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废纱布等医疗固体废物先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桶中,通过专人进行收集、消毒后集 (略) 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当地医 (略) 理机 (略) 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医院进行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 (略) 新增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嵊泗县菜 (略) 215号

嵊 (略)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略) 整体的诊疗水平,嵊 (略) 拟将医疗综合楼三层南侧的中药房改建为介入科及相 (略) 域,介入科内拟建一间DSA机房,拟新增一台医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即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用于开展介入手术,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辐射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体外周围各 (略) 的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2、拟建的DSA机房涉及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平均年有效剂量限值(不高于20 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不高于5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皮肤的年当量剂量、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3、拟建的DSA机房外50m保护范围内公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的剂量限值要求(不高于1mSv/a)和本项目提出的公众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建设单位拟将 (略) 配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 (略) 理标准后,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涉及1台DSA,运行时产生极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DSA机房内设置通风装置,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的要求。废气经通风管道排入大气环境后,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7、加 (略) 置:项目介入手术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器械、废纱布等医疗固体废物先放置于医疗废物回收桶中,通过专人进行收集、消毒后集 (略) 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当地医 (略) 理机 (略) 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医院进行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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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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