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立项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立项的复函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立项的函》(横政〔2024〕3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7-(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横街镇朱敏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通过水站改扩建、管网铺设等措施,提升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量,提高供水保障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提升、输水管线铺设、 (略) 铺设、水站改扩建及自动化监控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44.(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84.(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立项的函》(横政〔2024〕3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街镇朱敏村狮声水站应通尽通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7-(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横街镇朱敏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通过水站改扩建、管网铺设等措施,提升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量,提高供水保障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提升、输水管线铺设、 (略) 铺设、水站改扩建及自动化监控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44.(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84.(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