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地块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地块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的复函
(略) (略) 洞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略) 洞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DQ-08-c1地块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的函》(海洞政〔2024〕28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洞桥镇百梁桥村、蕙江村和鱼山头村新村建设有关事宜的备忘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DQ-08-c1地块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211-#-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略) 洞桥镇潘罗村、张家垫村。
四、同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住宅面积#.72平方米,其余配套面积总共为#.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97,绿地率25%,建筑密度23%,共1262户。(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同意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6467.#元。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 (略) (略) 洞桥镇百梁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六、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2028年2月完工。
七、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海发改投〔2022〕279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5日
(略) (略) 洞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略) 洞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DQ-08-c1地块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的函》(海洞政〔2024〕28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洞桥镇百梁桥村、蕙江村和鱼山头村新村建设有关事宜的备忘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洞桥镇百梁桥村新村建设DQ-08-c1地块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211-#-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略) 洞桥镇潘罗村、张家垫村。
四、同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住宅面积#.72平方米,其余配套面积总共为#.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97,绿地率25%,建筑密度23%,共1262户。(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同意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6467.#元。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 (略) (略) 洞桥镇百梁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六、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2028年2月完工。
七、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海发改投〔2022〕279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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