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古林镇地块配套支路12米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古林镇地块配套支路12米规划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略) 古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 (略) 古林镇(略)-2a-3地 (略) 12 (略) 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海古政〔2024〕23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古林镇(略)-2a-3地 (略) 12 (略) 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古林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西起24 (略) (K0+000), (略) (K0+274),路线全长0.274km,规划红线宽度12m,道路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km/h。全线共2个平面交叉口,本项目建 (略) 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69.(略)元,其中工程费67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8.(略)元,预备费22.(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4日
(略) (略) 古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 (略) 古林镇(略)-2a-3地 (略) 12 (略) 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海古政〔2024〕23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古林镇(略)-2a-3地 (略) 12 (略) 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古林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西起24 (略) (K0+000), (略) (K0+274),路线全长0.274km,规划红线宽度12m,道路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km/h。全线共2个平面交叉口,本项目建 (略) 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69.(略)元,其中工程费67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8.(略)元,预备费22.(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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