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宁波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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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宁波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海曙 (略) :

你单位《宁波望春 (略) (略) 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高投〔2024〕5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望春 (略) (略) 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9-#-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 (略) 集士港镇宁波望春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河绿化种植、园路铺装、地 (略) 跨现状河道。南侧地 (略) 长度约55m(含桥梁20米),北侧地 (略) 长度约64m(含桥梁20米)。(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4.#元,其中工程费用82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元,预备费46.#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0日


(略) 海曙 (略) :

你单位《宁波望春 (略) (略) 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高投〔2024〕5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望春 (略) (略) 以东地块配套工程(含桥梁)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9-#-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 (略) 集士港镇宁波望春 (略) 。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河绿化种植、园路铺装、地 (略) 跨现状河道。南侧地 (略) 长度约55m(含桥梁20米),北侧地 (略) 长度约64m(含桥梁20米)。(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4.#元,其中工程费用82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元,预备费46.#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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