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章水蜜岩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工程二期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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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章水蜜岩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工程二期立项的复函

(略) (略) 章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章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要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立项的函》(海章政〔2024〕11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8-(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略) 章水镇蜜岩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蜜岩村 (略) 进行改造提升,包含接户工程、污水提升并接至新 (略) 理终端。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19.(略)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945.(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3.(略)元,预备费110.(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0日


(略) (略) 章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章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要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立项的函》(海章政〔2024〕11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章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 (略) 理提升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8-(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略) 章水镇蜜岩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蜜岩村 (略) 进行改造提升,包含接户工程、污水提升并接至新 (略) 理终端。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19.(略)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945.(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3.(略)元,预备费110.(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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