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万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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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万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与齐山大道交叉口东侧

建设单位

铜陵普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铜陵普 (略) 位 (略) 与齐山大道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车间、2#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等辅助工程,1#、2#、3#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在1#车间建设6条复合润滑材料生产线(含2条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线、1条透明高温润滑剂生产线、2条水性石墨润滑剂生产线和1条乳化油润滑剂生产线),形成年产4000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在2#车间建设8条复合润滑材料生产线(含3条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线、1条透明高温润滑剂生产线、3条水性石墨润滑剂生产线和1条乳化油润滑剂生产线),形成年产6000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已通 (略) (略) 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根据《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粉装物料须采用袋装储存于规定 (略) ,严禁露天堆放;石墨等超细粉末投料工序在保障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在密闭投料间内进行。1#车间、2#车间各产品生产过程中,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各经1套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1#车间、2#车间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分散搅拌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各经1套油雾 (略) 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炭黑尘标准限值,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收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相应产品生产线配料工序。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三级标准和 (略) (西部)专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 (略) (西部)专 (略) (略) 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芯、 (略) 、过滤杂质、废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 (略) 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生 (略) 、液 (略) 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略) 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略) (略)

受理地点

(略) 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略)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9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与齐山大道交叉口东侧

建设单位

铜陵普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铜陵普 (略) 位 (略) 与齐山大道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车间、2#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等辅助工程,1#、2#、3#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在1#车间建设6条复合润滑材料生产线(含2条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线、1条透明高温润滑剂生产线、2条水性石墨润滑剂生产线和1条乳化油润滑剂生产线),形成年产4000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在2#车间建设8条复合润滑材料生产线(含3条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线、1条透明高温润滑剂生产线、3条水性石墨润滑剂生产线和1条乳化油润滑剂生产线),形成年产6000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已通 (略) (略) 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根据《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粉装物料须采用袋装储存于规定 (略) ,严禁露天堆放;石墨等超细粉末投料工序在保障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在密闭投料间内进行。1#车间、2#车间各产品生产过程中,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各经1套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1#车间、2#车间高分子树脂石墨油性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分散搅拌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各经1套油雾 (略) 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炭黑尘标准限值,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收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相应产品生产线配料工序。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三级标准和 (略) (西部)专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 (略) (西部)专 (略) (略) 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芯、 (略) 、过滤杂质、废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 (略) 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生 (略) 、液 (略) 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略) 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略) (略)

受理地点

(略) 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略)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普 (略) 年产(略)吨高端复合润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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