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城区步道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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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城区步道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 (略) 步道提升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 (略) 步道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9-#-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步道全长约38.8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略) 政相关基础设施,打造福莲文化步道11.32Km、滨河步道20Km,客家文化步道7.5Km;2、增添智慧系统、 (略) 径、城市家具、驿站、全龄友好公共空间(设施)、标识系统、公厕等配套设施;3、新增环境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游憩设施、照明设施、小广场、应急呼叫装置等辅助设施;4、完善其他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 (略)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 (略) 步道提升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 (略) 步道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9-#-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步道全长约38.8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 (略) 政相关基础设施,打造福莲文化步道11.32Km、滨河步道20Km,客家文化步道7.5Km;2、增添智慧系统、 (略) 径、城市家具、驿站、全龄友好公共空间(设施)、标识系统、公厕等配套设施;3、新增环境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游憩设施、照明设施、小广场、应急呼叫装置等辅助设施;4、完善其他配套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 (略)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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