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富民县哨箐村沉淀渣处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富民县哨箐村沉淀渣处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富民县永定街 (略) 兴贡村委会煤和益公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位于富民县永定街 (略) 兴贡村委会煤和益公山,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7′33.985",北纬25°15′21.323"。项目一期、二期合计总占地面积761.83亩,总规划堆存方量约1307.(略)m3,最终堆积标高为1785.0m,总堆高93m,设计服务年限约20年。本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231.86亩(约(略).96m2),设计库容250.(略)m3,堆积标高为1765.0m,总堆高73.0m,设计服务年限约9.18年。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402.(略)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做好临时排水拦挡、拦砂、沉砂、边坡防护等措施,确保建设期间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做好防尘措施,在场地与永久基本农 (略) 设置围栏并植树、物理阻隔等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导流槽及雨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即:昼间≤70dB,夜间≤55dB。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土石方用于施工场地及施工作业带绿化覆土,不外排;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指定消纳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集液池(1座,(略)m3),晴天回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暂存于集液池中;生活污水经新建的化粪池(容积1m3)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富 (略) 内生 (略) (略) 置,不外排。
地下水: (略) 域采用粉质粘土做天然防渗层,集液池先进行场地平整清基压实好后铺设合成土工膜防渗,防渗层四周用锚固沟锚固,渗透系数≤K×10-7;渗滤液收集管道、阀门等采用优质产品,防止设备破损和“跑、冒、滴、漏”;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尽量不接触外界降水; (略) 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项目布置地下水监控井5个,分别是对照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污染监视井2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进行密闭; (略) 面遗漏的物料及时清扫;在驶 (略) 时降低车速;配备洒水车辆及时 (略) 洒水降尘;定期对作业面堆填料洒水,提高物料的湿度;严格控制填埋作业面,对已完成回填的工作面要及时实施覆盖;大风天气禁止填埋作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不设机修房,设备由专业维修人员进场维修,维修产生的固废由维修人员带走, (略) 存放。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在场界上风向及下风向分别布设跟踪监测点对周边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
在场地与毗邻的永久基本农 (略) 设置围栏,并植树、洒水降尘;实施边沟、排水沟等截排水工程;实施护坡、拦挡设施等工程措施以稳定边坡;堆填活动中注意植被保护; (略) 置场使用前做到先拦后排;按照导则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常规生态监测。
7.环境风险
针对垮坝、洪水漫坝、排洪设施损毁、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分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
三、总量
无组织颗粒物28.6472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 (略)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871-(略),0871-(略)(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 (略) 358号
邮编:(略)
附件: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富民县永定街 (略) 兴贡村委会煤和益公山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位于富民县永定街 (略) 兴贡村委会煤和益公山,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7′33.985",北纬25°15′21.323"。项目一期、二期合计总占地面积761.83亩,总规划堆存方量约1307.(略)m3,最终堆积标高为1785.0m,总堆高93m,设计服务年限约20年。本次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231.86亩(约(略).96m2),设计库容250.(略)m3,堆积标高为1765.0m,总堆高73.0m,设计服务年限约9.18年。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402.(略)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做好临时排水拦挡、拦砂、沉砂、边坡防护等措施,确保建设期间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做好防尘措施,在场地与永久基本农 (略) 设置围栏并植树、物理阻隔等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导流槽及雨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即:昼间≤70dB,夜间≤55dB。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土石方用于施工场地及施工作业带绿化覆土,不外排;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指定消纳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集液池(1座,(略)m3),晴天回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暂存于集液池中;生活污水经新建的化粪池(容积1m3)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富 (略) 内生 (略) (略) 置,不外排。
地下水: (略) 域采用粉质粘土做天然防渗层,集液池先进行场地平整清基压实好后铺设合成土工膜防渗,防渗层四周用锚固沟锚固,渗透系数≤K×10-7;渗滤液收集管道、阀门等采用优质产品,防止设备破损和“跑、冒、滴、漏”;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尽量不接触外界降水; (略) 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项目布置地下水监控井5个,分别是对照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污染监视井2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进行密闭; (略) 面遗漏的物料及时清扫;在驶 (略) 时降低车速;配备洒水车辆及时 (略) 洒水降尘;定期对作业面堆填料洒水,提高物料的湿度;严格控制填埋作业面,对已完成回填的工作面要及时实施覆盖;大风天气禁止填埋作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不设机修房,设备由专业维修人员进场维修,维修产生的固废由维修人员带走, (略) 存放。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在场界上风向及下风向分别布设跟踪监测点对周边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
在场地与毗邻的永久基本农 (略) 设置围栏,并植树、洒水降尘;实施边沟、排水沟等截排水工程;实施护坡、拦挡设施等工程措施以稳定边坡;堆填活动中注意植被保护; (略) 置场使用前做到先拦后排;按照导则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常规生态监测。
7.环境风险
针对垮坝、洪水漫坝、排洪设施损毁、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分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
三、总量
无组织颗粒物28.6472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 (略)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871-(略),0871-(略)(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 (略) 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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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富民县哨箐村 (略) 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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