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提标改造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临时提标改造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临时提标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南 (略) 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团 (略) 理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现有(略)吨/日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在原有工艺基础上采用MBBR工艺+活性炭+超效分离技术方案作为 (略) 线,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准IV类水标准,完成省厅提出的“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略) 理厂提标任务;另外,团岛污水厂拟 (略) 污泥进行深 (略) 理,减少污泥产生量;并完成电气仪表、智能化系统等配套工程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恶臭污 (略) 理单元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收集废气,经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 (略) 最高体积浓度及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提标改造后排放的废水依托现有排海管道排入胶州湾,其中CODCr、BOD5、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标准;氨氮执行≤1.5(3)mg/L标准、总氮执行≤10(12)mg/L标准(其中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其余指标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一级A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2mg/L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 (略) 置,防止流失、扩散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废滤料等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及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 (略) 405房间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临时提标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南 (略) 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团 (略) 理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现有(略)吨/日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在原有工艺基础上采用MBBR工艺+活性炭+超效分离技术方案作为 (略) 线,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准IV类水标准,完成省厅提出的“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略) 理厂提标任务;另外,团岛污水厂拟 (略) 污泥进行深 (略) 理,减少污泥产生量;并完成电气仪表、智能化系统等配套工程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恶臭污 (略) 理单元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收集废气,经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限值要求; (略) 最高体积浓度及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提标改造后排放的废水依托现有排海管道排入胶州湾,其中CODCr、BOD5、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IV类标准;氨氮执行≤1.5(3)mg/L标准、总氮执行≤10(12)mg/L标准(其中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其余指标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一级A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2mg/L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 (略) 置,防止流失、扩散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废滤料等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及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 (略) 405房间 | |
邮政编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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