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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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牛莎莎

联系电话:0351-8*


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位于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南部,南侧为东刘 (略) ,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养牛场,东侧为废弃厂房,地块总用地面积9512.87m2。根据平遥县 (略) 2024年4月24日“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本土地使用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锅炉生产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地块内使用过燃煤锅炉,历史上曾利用煤矸石堆东南部进行平整。

(2)污染识别: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

初步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19个(含3个平行样),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样品4件,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项、土壤45项、石油类、有机农药类。

(3)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总氟化物、氨氮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氟化物和砷、铅、镉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值。



(4)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牛莎莎

联系电话:0351-8*


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位于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南部,南侧为东刘 (略) ,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养牛场,东侧为废弃厂房,地块总用地面积9512.87m2。根据平遥县 (略) 2024年4月24日“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DL-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本土地使用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锅炉生产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地块内使用过燃煤锅炉,历史上曾利用煤矸石堆东南部进行平整。

(2)污染识别:本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

初步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19个(含3个平行样),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污染物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样品4件,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项、土壤45项、石油类、有机农药类。

(3)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总氟化物、氨氮共9项有检出,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测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氟化物和砷、铅、镉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值。



(4)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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