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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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716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耕地0.0151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1公顷),未利用地0.008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994公顷(其中耕地0.03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621公顷),未利用地0.027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2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716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482公顷(其中耕地0.0151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1公顷),未利用地0.008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994公顷(其中耕地0.03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621公顷),未利用地0.027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2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涞源县南马庄河河道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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