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整改销号的公示
按 (略) 2023年上半年绿盾问题点位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 (略) 、 (略) 、扎龙镇等工作人员对 (略) 扎龙国家级自 (略) 内1个徐传富点位进行联合实地核查。经相关部门确认,以上点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条件,现进行公示。
一、点位情况
点位编码:(略)-23-N1-032-RO-0002-C,坐标:124.(略),47.(略);点位位于扎龙满族村,属 (略) (略) ,当事人为徐传富,该点位共涉及7个问题。
问题一:地类为耕地,徐传 (略) 建设占地面积907平方米大棚,该行为属于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构筑物,其用途是存放芦苇。已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建设大棚,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扎龙镇政府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拆除,该设施所占土地进行恢复耕种。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完成拆除,并恢复耕种。
问题二:地类涉及其他草地,占地面积约653平方米, (略) 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9月底前自行拆除建设大棚,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 (略) 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拆除。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完成拆除。
问题三:地类为宅基地,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南北朝向面积约864平米,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8月完成备案。
问题四:地类为宅基地,约于2014年修建,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南北朝向面积约2430平方米,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
问题五: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已于2021年完成备案。
问题六: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因其原仓储棚在2022年坍塌进行拓宽,增加面积约1880平方米,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其用途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
问题七:地类为宅基地, (略) 村民居住房屋,面积分别约为180平方米、61平方米,用途是居住使用。无需整改。
二、 (略) 址
http://**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公示举报受理部门
(略) 铁锋 (略) ,举报受理电话:0452-(略)。
(略) 铁锋 (略)
2024年10月14日 ???
附件1:问题3备案表
问题4备案表
问题5备案表
问题6备案表
附件2:问题一、问题二销号登记表
问题三销号登记表
问题四销号登记表
问题五销号登记表
问题六销号登记表
按 (略) 2023年上半年绿盾问题点位整治工作要求,我局第一时间组织 (略) 、 (略) 、扎龙镇等工作人员对 (略) 扎龙国家级自 (略) 内1个徐传富点位进行联合实地核查。经相关部门确认,以上点位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条件,现进行公示。
一、点位情况
点位编码:(略)-23-N1-032-RO-0002-C,坐标:124.(略),47.(略);点位位于扎龙满族村,属 (略) (略) ,当事人为徐传富,该点位共涉及7个问题。
问题一:地类为耕地,徐传 (略) 建设占地面积907平方米大棚,该行为属于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构筑物,其用途是存放芦苇。已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建设大棚,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扎龙镇政府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拆除,该设施所占土地进行恢复耕种。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完成拆除,并恢复耕种。
问题二:地类涉及其他草地,占地面积约653平方米, (略) 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9月底前自行拆除建设大棚,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 (略) 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拆除。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完成拆除。
问题三:地类为宅基地,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南北朝向面积约864平米,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8月完成备案。
问题四:地类为宅基地,约于2014年修建,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南北朝向面积约2430平方米,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
问题五: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其用途均是存放芦苇。已于2021年完成备案。
问题六: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因其原仓储棚在2022年坍塌进行拓宽,增加面积约1880平方米,该处为芦苇仓储棚,其用途是存放芦苇。鉴于该企业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满足村民就业需求, (略) 土地地类能够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销号。已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
问题七:地类为宅基地, (略) 村民居住房屋,面积分别约为180平方米、61平方米,用途是居住使用。无需整改。
二、 (略) 址
http://**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公示举报受理部门
(略) 铁锋 (略) ,举报受理电话:0452-(略)。
(略) 铁锋 (略)
2024年10月14日 ???
附件1:问题3备案表
问题4备案表
问题5备案表
问题6备案表
附件2:问题一、问题二销号登记表
问题三销号登记表
问题四销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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