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立方米无机塑性保温板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略) 法明街69号 | 浙江大森 (略) | 浙江大森 (略) ,成立于2004年11月,是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技术企业。2015年9月“浙江大森 (略) 新建年产#平方米新型节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金【2015】57号。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金环建金验【2016】22号。现年产#平方米新型节能材料已不生产。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投资#元购置切割、水泥罐、发泡设备等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将形成年产#立方米无机塑性保温板的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气:发泡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经半密闭设备收集集尘,收集后的粉尘经中央布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燃烧烟气:引至8m以上排气筒(DA004)排放。 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沼气 (略) 理 (略) 秋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液包装桶、废过滤棉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略) 置,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立方米无机塑性保温板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略) 法明街69号 | 浙江大森 (略) | 浙江大森 (略) ,成立于2004年11月,是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技术企业。2015年9月“浙江大森 (略) 新建年产#平方米新型节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金【2015】57号。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金环建金验【2016】22号。现年产#平方米新型节能材料已不生产。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投资#元购置切割、水泥罐、发泡设备等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将形成年产#立方米无机塑性保温板的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气:发泡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经半密闭设备收集集尘,收集后的粉尘经中央布 (略) 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燃烧烟气:引至8m以上排气筒(DA004)排放。 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沼气 (略) 理 (略) 秋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液包装桶、废过滤棉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略) 置,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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