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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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岭下镇釜阳街689号4号厂房

(略) (略)

项目投资(略)元,租用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8183平方米,主要采用下料、焊接、机加工以及喷塑等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激光切割机、保护焊机、冲床以及喷塑线等设备,实施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的生产规模。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气:切割烟尘经布袋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不低于800 mg/g碘值的颗粒活性炭)”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与喷塑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

水:生产废水经厂 (略) (略) 理达标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后 (略) 秋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废塑粉及收集粉尘、废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应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略) 置;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槽液槽渣、废机油、废机油桶、 (略) 理污泥及浮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含油劳保用品委托有危废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岭下镇釜阳街689号4号厂房

(略) (略)

项目投资(略)元,租用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8183平方米,主要采用下料、焊接、机加工以及喷塑等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激光切割机、保护焊机、冲床以及喷塑线等设备,实施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略)件休闲椅等休闲用品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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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气:切割烟尘经布袋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不低于800 mg/g碘值的颗粒活性炭)” (略) 理后15 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与喷塑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

水:生产废水经厂 (略) (略) 理达标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 (略) ,后 (略) 秋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废塑粉及收集粉尘、废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应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略) 置;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槽液槽渣、废机油、废机油桶、 (略) 理污泥及浮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含油劳保用品委托有危废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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