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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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项目名称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

建设单位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量大,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投资8971.(略)元于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建设“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略)m2,建设主体工程为生产加工厂房1间,建筑面积5666m2,1F,层高13m,设有制碎石生产线1条,设有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有制砂生产线1条,设有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年生产砂石骨料(略)吨。辅 (略) 、 (略) 、 (略) 面约2500m2

项目生产用水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前期用水使用原太湖水泥厂采坑积水,后期用水使用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库内积水。取水方式采取水泵加明管。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指挥部,且该指挥部位于本项目东南部约 (略) 。 (略) 内不设置办 (略) 。

项目原料(建筑用石灰岩毛料)来源于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和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其中:大部分原料((略)吨/年)来源于本项目西侧紧邻的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即用即运, (略) 装卸车将原料运至本 (略) (略) 处,并将原料直接卸载至受料仓,不在本 (略) 内堆存;剩余的小部分原料来源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正常情况下,其运输车辆将原料运 (略) (略) 处,并将原料直接卸载至受料仓,不在本 (略) 内堆存;若有 (略) 理速度不及运输量的情况下,原料石暂存运输车内排队卸料,同时,及时调度安排,保证原料石不落地,不露天堆放。项目不设置原料仓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 (略) 、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等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因此不考虑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悬浮固体。施工废水如 (略) 理,可能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本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时,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休息时间(中午或节假日)作业。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考虑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无借方。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当地渣土办统一调运,即产即清,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仅含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浓缩 (略) 理,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下层泥浆泵入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扫地 (略) 。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有组织:本项目设置两套袋式除尘器,制碎石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2)无组织: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制碎石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未收集部分、制砂转运粉尘、产品堆放粉尘、产品装货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取的措施主要为 (略) 堆存在封闭式生产加工厂房;对厂内砂石运输车限速限载加盖篷布, (略) 硬化,道路由配有喷淋及干刷扫地机定时清扫;整个生产线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车间内喷淋降尘。本项目排放废气经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排放量大幅降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各设备运行经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震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且本项目与 (略) 面点间均有山体阻隔,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项目产生沉淀池沉渣:运送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地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收集粉尘、泥饼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经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经认真落实各 (略) 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项目名称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

建设单位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量大,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投资8971.(略)元于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建设“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略)m2,建设主体工程为生产加工厂房1间,建筑面积5666m2,1F,层高13m,设有制碎石生产线1条,设有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有制砂生产线1条,设有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年生产砂石骨料(略)吨。辅 (略) 、 (略) 、 (略) 面约2500m2

项目生产用水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前期用水使用原太湖水泥厂采坑积水,后期用水使用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库内积水。取水方式采取水泵加明管。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指挥部,且该指挥部位于本项目东南部约 (略) 。 (略) 内不设置办 (略) 。

项目原料(建筑用石灰岩毛料)来源于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和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其中:大部分原料((略)吨/年)来源于本项目西侧紧邻的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即用即运, (略) 装卸车将原料运至本 (略) (略) 处,并将原料直接卸载至受料仓,不在本 (略) 内堆存;剩余的小部分原料来源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正常情况下,其运输车辆将原料运 (略) (略) 处,并将原料直接卸载至受料仓,不在本 (略) 内堆存;若有 (略) 理速度不及运输量的情况下,原料石暂存运输车内排队卸料,同时,及时调度安排,保证原料石不落地,不露天堆放。项目不设置原料仓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 (略) 、 (略) 实施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等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居民,因此不考虑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悬浮固体。施工废水如 (略) 理,可能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污染。本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时,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休息时间(中午或节假日)作业。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考虑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无借方。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当地渣土办统一调运,即产即清,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仅含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浓缩 (略) 理,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下层泥浆泵入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扫地 (略) 。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有组织:本项目设置两套袋式除尘器,制碎石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2)无组织: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制碎石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粉尘未收集部分、制砂转运粉尘、产品堆放粉尘、产品装货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取的措施主要为 (略) 堆存在封闭式生产加工厂房;对厂内砂石运输车限速限载加盖篷布, (略) 硬化,道路由配有喷淋及干刷扫地机定时清扫;整个生产线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车间内喷淋降尘。本项目排放废气经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排放量大幅降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各设备运行经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震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且本项目与 (略) 面点间均有山体阻隔,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项目产生沉淀池沉渣:运送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地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收集粉尘、泥饼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经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经认真落实各 (略) 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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