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鲅鱼圈港区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鲅鱼圈港区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港控股(营口) (略) 鲅 (略) 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220
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港控股(营口) (略) 鲅 (略) 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 (略) 港区A港池6#泊位堆场西侧 | 辽港控股(营口) (略) | (略) | 增加粮食货物的运输,项目建设完成后总吞吐量仍为#吨不变,项目建设完成后总体周转量不变。 | 1.废气:本项目主要产尘环节为装卸物料落差起尘。装卸时采用降低物料装卸落差来减少粉尘的产生;码头作业面及时清扫,减少扬尘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污水排放 3. 噪声 :码头装卸设备依托原有设备;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为新增货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固体废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港控股(营口) (略) 鲅 (略) 61#钢杂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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