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广西钦州陶瓷总厂:
你单位申报的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东面、陶瓷厂西面,项目代码为2306-*-89-05-*。项目规划建设29#、30#住宅楼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266.4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34平方米。经核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761平方米。我局已于2024年6月21日核发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4〕12号)。该项目规划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为*类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为地下停车库,划分1个防护单元,战时可掩蔽人员1200人,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级。
二、同意该项目规划建设20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设置在30#住宅楼地下负一层。
三、请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4〕12号)的要求,抓好本项目防空地下室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四、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后, (略) 国动办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五、核发的施工审查意见书为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钦州陶瓷总厂:
你单位申报的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东面、陶瓷厂西面,项目代码为2306-*-89-05-*。项目规划建设29#、30#住宅楼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4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266.4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34平方米。经核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761平方米。我局已于2024年6月21日核发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4〕12号)。该项目规划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为*类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为地下停车库,划分1个防护单元,战时可掩蔽人员1200人,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级。
二、同意该项目规划建设20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设置在30#住宅楼地下负一层。
三、请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4〕12号)的要求,抓好本项目防空地下室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四、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后, (略) 国动办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五、核发的施工审查意见书为广西钦州陶瓷总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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