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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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佰镀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略) 佰镀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佰镀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白土镇宋隆工业园沿塱村牌坊西北侧950米(胡振江第五车间)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厂房内设喷漆房、烘干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办公室。项目主要从事环保风机加工,年加工1500台环保风机。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 (略) 理;喷枪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 (略) (略) 排入白土 (略) 理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喷漆、烘干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地面 (略) 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白土 (略) 理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开料、机加工、焊接、除锈烟尘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相关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 (略) 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佰镀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略) 佰镀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佰镀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白土镇宋隆工业园沿塱村牌坊西北侧950米(胡振江第五车间)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厂房内设喷漆房、烘干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办公室。项目主要从事环保风机加工,年加工1500台环保风机。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 (略) 理;喷枪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 (略) (略) 排入白土 (略) 理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喷漆、烘干工位设置在围蔽车间,废气通过抽风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三、固体废物:地面 (略) 理,固废分类堆放,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仓,用于存放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危废暂存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类型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外排。

四、噪音:选用减震、隔声、降噪设施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 (略) 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白土 (略) 理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开料、机加工、焊接、除锈烟尘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相关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 (略) 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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