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梁派出所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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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派出所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7

南梁派出所迁建项目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略) (略) 以北、兴州北街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9′45.881″,北纬38°30′44.530″。占地面积约8333.3m2,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4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153号),调查地块全部由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本调查报告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在转为建设用地前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未建设过任何工厂、企业和建筑物,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用作工业用途,不存在相关的污染监测数据。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耕地、 (略) 、道路、学校等。根据查阅地图历史影响,2011年开始地块南侧新建盈北 (略) , (略) 被扰动出现裸露地面,该地块不在进行耕种,根据人员访谈和查阅资料得知,2012年该地块开始堆放建筑垃圾,2014年停止堆放并 (略) 域进行环境整治,用黄土覆盖,并在场地播撒草种。2014年至今该地块未建设其他建筑设施。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调查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地块内有明显的建筑垃圾堆放。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计送检14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至实验室分析,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所采集的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21项。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监测井D1、D2、D3的监测因子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外其余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2017)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出现超标现象与地质因素有关。

3、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的相关标准,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4、地块责任人信息

(1)委托单位

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人: 鲍继辉

联系电话:*

(2)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宁夏 (略)

联系人:马婷

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4-10-07

南梁派出所迁建项目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略) (略) 以北、兴州北街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9′45.881″,北纬38°30′44.530″。占地面积约8333.3m2,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该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2024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153号),调查地块全部由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本调查报告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在转为建设用地前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未建设过任何工厂、企业和建筑物,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用作工业用途,不存在相关的污染监测数据。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耕地、 (略) 、道路、学校等。根据查阅地图历史影响,2011年开始地块南侧新建盈北 (略) , (略) 被扰动出现裸露地面,该地块不在进行耕种,根据人员访谈和查阅资料得知,2012年该地块开始堆放建筑垃圾,2014年停止堆放并 (略) 域进行环境整治,用黄土覆盖,并在场地播撒草种。2014年至今该地块未建设其他建筑设施。

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调查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地,地块内有明显的建筑垃圾堆放。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计送检14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至实验室分析,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所采集的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21项。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监测井D1、D2、D3的监测因子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外其余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2017)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出现超标现象与地质因素有关。

3、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的相关标准,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4、地块责任人信息

(1)委托单位

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人: 鲍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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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宁夏 (略)

联系人: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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