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邮 编:*
编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综合预混剂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4】4-15号 | 2024年10月14日 |
2 | 关于开鲁县广鑫 (略) 年产*根水泥电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4-16号 | 2024年10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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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综合预混剂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4】4-15号 | 2024年10月14日 |
2 | 关于开鲁县广鑫 (略) 年产*根水泥电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4-16号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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