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LNG接收站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LNG接收站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工作的公告
按照《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为践行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要、服务行业发展企业宗旨, (略) 集团液化 (略) 计划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组织开展2024年LNG接收站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范围及时间
(一) (略) 在役接收站窗口集中受理
1.设施范围:大连、天津、粤东、深圳、北海、海南、防城港等7座LNG接收站。其中,大连LNG接收站拥有1座(略)方保税罐,海南LNG接收站拥有2座(略)方保税罐,大连和海南LNG接收站均可提供保税转运服务。
2.服务周期:中长期窗口期集中受理服务周期为3年至20年,服务起始日可以为2024年4月1日,也可以选择某一年4月1日开始执行,至少连续申请3年即可。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服务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保税转运窗口期与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服务周期一致。
(二)粤东LNG接收站“窗口期管容”同步受理
能够确定下载点的客户。申请粤东LNG窗口期,如气态外输需求可确定具体下载点的,可同时签署接收站使用合同及管输服务合同。
二、集中受理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有意向客户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
2.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受理。
3.2024年1月1日至1月12日,通知受理结果。
4.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服务合同签订。
5.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履约保函开具。
三、申请要求
1.有意向的客户需基于《LNG接收站2024年4月-2025年3月剩余能力》(详见附件1),按照《 (略) 申请使用XXLNG接收站基础设施能力的函》(详见附件2)规定的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存在信息不实的行为,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2.服务周期内各年度窗口期数量和到货月份需保持均衡。
3.服务申请材料需在2023年12月15日17:*@*ttp://**(若多次提交申请,以最后一次邮件所发送资料为准)。
4.对于尚未完成托运商资质准入的客户,若服务申请材料通过初审, (略) 集团将与其对接托运商资质准入相关事宜(详见附件4)。
5. (略) 集团将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已获取窗口期批复的客户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长期服务使用合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年度服务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接收站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客户需在2024年1月19日前 (略) 集团反馈是否同意接收站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条款。
四、入围要求
1.申请服务的客户应满 (略) 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无重大违约记录。
2.为合理控制合同签订履约风险,此次集中受理设置了交易保证金机制,客户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
(1)在本次集中受理前,已使用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且实际支付加工费的托运商,免缴交易保证金;
(2)在本次集中受理前,未使用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的托运商须缴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正式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3)客户提交服务申请后,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将与其中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客户进行对接,签订交易保证金协议并收取交易保证金;
(4)如客户获得窗口期,交易保证金将于接收站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交接收站服务合同要求的接收站使用方银行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后全额退还。如客户未获得窗口期,交易保证金将于满足条件并提交申请后30日内全额退还。
3.若客户获 (略) 接收站窗口期等相关服务后出现以下情形,则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1)客户同意接受合同条款,但在规定时间前未签订接收站服务合同;
(2)客户签署合同后拒不缴纳保函且确定放弃窗口期。
五、分配原则
基于《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本次中长期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开展:
1.有利于客户采购长期可靠稳定的LNG资源;
2.有利于提升接收站及管道等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
3.在前述原则情景下,适当考虑客户差异化需求;
4.申请总量若超出接收站服务能力,采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服务分配数量;
5.上游资源落实和下游销售为自有终端用户者优先;
6.优先分配中长期窗口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略) 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长期服务使用合同》设有履约保函、照付不议等保障履约相关条款,客户应结合实际需求审慎申请服务量。对于发生失信、违约事件的客户, (略) 集团保留对其纳入失信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
2.未尽事项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略) 集团 (略)
植海刚022-(略)/(略)
李 远022-(略)/(略)
各LNG接收站联系人员详见附件3。
附件:
1.LNG接收站2024年4月-2025年3月剩余能力情况.xlsx
按照《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为践行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要、服务行业发展企业宗旨, (略) 集团液化 (略) 计划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组织开展2024年LNG接收站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范围及时间
(一) (略) 在役接收站窗口集中受理
1.设施范围:大连、天津、粤东、深圳、北海、海南、防城港等7座LNG接收站。其中,大连LNG接收站拥有1座(略)方保税罐,海南LNG接收站拥有2座(略)方保税罐,大连和海南LNG接收站均可提供保税转运服务。
2.服务周期:中长期窗口期集中受理服务周期为3年至20年,服务起始日可以为2024年4月1日,也可以选择某一年4月1日开始执行,至少连续申请3年即可。年度窗口期集中受理服务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保税转运窗口期与中长期及年度窗口期服务周期一致。
(二)粤东LNG接收站“窗口期管容”同步受理
能够确定下载点的客户。申请粤东LNG窗口期,如气态外输需求可确定具体下载点的,可同时签署接收站使用合同及管输服务合同。
二、集中受理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有意向客户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
2.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受理。
3.2024年1月1日至1月12日,通知受理结果。
4.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服务合同签订。
5.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履约保函开具。
三、申请要求
1.有意向的客户需基于《LNG接收站2024年4月-2025年3月剩余能力》(详见附件1),按照《 (略) 申请使用XXLNG接收站基础设施能力的函》(详见附件2)规定的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存在信息不实的行为,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2.服务周期内各年度窗口期数量和到货月份需保持均衡。
3.服务申请材料需在2023年12月15日17:*@*ttp://**(若多次提交申请,以最后一次邮件所发送资料为准)。
4.对于尚未完成托运商资质准入的客户,若服务申请材料通过初审, (略) 集团将与其对接托运商资质准入相关事宜(详见附件4)。
5. (略) 集团将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已获取窗口期批复的客户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长期服务使用合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年度服务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接收站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客户需在2024年1月19日前 (略) 集团反馈是否同意接收站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条款。
四、入围要求
1.申请服务的客户应满 (略) 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无重大违约记录。
2.为合理控制合同签订履约风险,此次集中受理设置了交易保证金机制,客户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
(1)在本次集中受理前,已使用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且实际支付加工费的托运商,免缴交易保证金;
(2)在本次集中受理前,未使用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的托运商须缴纳(略)元的交易保证金(正式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3)客户提交服务申请后, (略) 集团所属LNG接收站将与其中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客户进行对接,签订交易保证金协议并收取交易保证金;
(4)如客户获得窗口期,交易保证金将于接收站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交接收站服务合同要求的接收站使用方银行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后全额退还。如客户未获得窗口期,交易保证金将于满足条件并提交申请后30日内全额退还。
3.若客户获 (略) 接收站窗口期等相关服务后出现以下情形,则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1)客户同意接受合同条款,但在规定时间前未签订接收站服务合同;
(2)客户签署合同后拒不缴纳保函且确定放弃窗口期。
五、分配原则
基于《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本次中长期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开展:
1.有利于客户采购长期可靠稳定的LNG资源;
2.有利于提升接收站及管道等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
3.在前述原则情景下,适当考虑客户差异化需求;
4.申请总量若超出接收站服务能力,采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服务分配数量;
5.上游资源落实和下游销售为自有终端用户者优先;
6.优先分配中长期窗口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略) 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长期服务使用合同》设有履约保函、照付不议等保障履约相关条款,客户应结合实际需求审慎申请服务量。对于发生失信、违约事件的客户, (略) 集团保留对其纳入失信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
2.未尽事项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
(略) 集团 (略)
植海刚022-(略)/(略)
李 远022-(略)/(略)
各LNG接收站联系人员详见附件3。
附件:
1.LNG接收站2024年4月-2025年3月剩余能力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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