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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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玉门公铁联运智能 (略) 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东拓字〔2024〕11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 (略) 专用线项目位于 (略) (略) 柳河镇和玉门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 (略) 及轨道工程、路基工程及站场工程三部分组成。线路全长12.327公里,其中正线全长10.247公里,联络线长2.08公里。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共设置大桥637.3米/2座,箱形桥240平方米/2座,设置涵洞374米/23座,接长涵洞27米/3座,建设站场工程1座。项目总征占地面积77.11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17.(略)立方米,借方47.(略)立方米,设置取 (略) ,占地面积13.33公顷,取土平均深度3米,无弃方。估算投资总额(略).(略)元,其中土建投资(略).(略)元。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本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方案,预计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1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33.(略)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7.(略)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 (略)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后续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0日

甘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玉门公铁联运智能 (略) 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东拓字〔2024〕11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 (略) 专用线项目位于 (略) (略) 柳河镇和玉门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 (略) 及轨道工程、路基工程及站场工程三部分组成。线路全长12.327公里,其中正线全长10.247公里,联络线长2.08公里。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共设置大桥637.3米/2座,箱形桥240平方米/2座,设置涵洞374米/23座,接长涵洞27米/3座,建设站场工程1座。项目总征占地面积77.11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17.(略)立方米,借方47.(略)立方米,设置取 (略) ,占地面积13.33公顷,取土平均深度3米,无弃方。估算投资总额(略).(略)元,其中土建投资(略).(略)元。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本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方案,预计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7.1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33.(略)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7.(略)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 (略)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后续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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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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