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套车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产200万套车轮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套车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11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项目概况: 投资*万元,新增土地占地面积*m2,合56.7亩(其中新征土地*m2,合28.5亩;收回青岛 (略) 原租赁场地*.7平方米,合28.2亩),新增建筑面积*m2(包括新建厂房*m2;利用青岛 (略) 原租赁厂房*m2),新增生产设备设施267台(套),建设年产*套车轮生产项目(新增*套车轮生产产能, (略) 理工艺车轮*套, (略) 理工艺车轮*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泳阳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水洗废水、废超滤液、脱脂废液、中和废液收集后,经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气浮+化学沉淀+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渗透液回用于生产,浓缩液经MVR高效 (略) 理,蒸发液冷凝后回用于生产,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S3 (略) 理线、S1和S2 (略) 理线产生的酸雾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酸雾 (略) 理,分别通过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P4)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W1-W5抛丸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经布袋 (略) 理的 (略) 焊接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 (略) 焊接、打磨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5)排放;W6-W8抛丸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经布袋 (略) 理的 (略) 焊接、打磨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9)排放;4#联合厂房切割下料、轮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1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2)排放;3-8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3)排放;2、9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 D3电泳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略) 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D1、D2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活性炭吸 (略) 理;T1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后,与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T2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与流平、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T3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后,与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废气 (略) 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废气,经房间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7)排放,VOCs(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 T4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和T5-T7涂装线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与集中收集的D4-D7电泳线烘干废气、T4涂装线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废气、T5-T7涂装线喷粉固化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NMHC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省道S309一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切削液、液压油)、废油脂、废酸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电泳漆渣、水性漆渣、水性漆桶、油性漆渣、油性漆桶、稀释剂桶、废催化剂、 (略) 理污泥、MVR蒸发后的盐、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其余均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焊材、焊渣、不合格品、 (略) 理粉尘、废丸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厨余垃圾、浮油渣、废油脂定期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年产*套车轮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11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项目概况: 投资*万元,新增土地占地面积*m2,合56.7亩(其中新征土地*m2,合28.5亩;收回青岛 (略) 原租赁场地*.7平方米,合28.2亩),新增建筑面积*m2(包括新建厂房*m2;利用青岛 (略) 原租赁厂房*m2),新增生产设备设施267台(套),建设年产*套车轮生产项目(新增*套车轮生产产能, (略) 理工艺车轮*套, (略) 理工艺车轮*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电泳阳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水洗废水、废超滤液、脱脂废液、中和废液收集后,经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气浮+化学沉淀+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渗透液回用于生产,浓缩液经MVR高效 (略) 理,蒸发液冷凝后回用于生产,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S3 (略) 理线、S1和S2 (略) 理线产生的酸雾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酸雾 (略) 理,分别通过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P4)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W1-W5抛丸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经布袋 (略) 理的 (略) 焊接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 (略) 焊接、打磨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5)排放;W6-W8抛丸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经布袋 (略) 理的 (略) 焊接、打磨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9)排放;4#联合厂房切割下料、轮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1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2)排放;3-8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3)排放;2、9号轮辋生产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 D3电泳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略) 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D1、D2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活性炭吸 (略) 理;T1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后,与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T2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与流平、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T3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后,与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废气 (略) 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挥发的少量废气,经房间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7)排放,VOCs(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 T4涂装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 (略) 理和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和T5-T7涂装线喷粉废气经多 (略) 理,与集中收集的D4-D7电泳线烘干废气、T4涂装线流平/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废气、T5-T7涂装线喷粉固化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厂界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NMHC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临省道S309一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切削液、液压油)、废油脂、废酸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电泳漆渣、水性漆渣、水性漆桶、油性漆渣、油性漆桶、稀释剂桶、废催化剂、 (略) 理污泥、MVR蒸发后的盐、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其余均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焊材、焊渣、不合格品、 (略) 理粉尘、废丸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厨余垃圾、浮油渣、废油脂定期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