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孝感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购房时间:
①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2年3月15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②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③申请首套房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④申请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ABCD类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 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3年 9月20日—2025年 6月30日期限内;
⑤申请增值税补贴,售出原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⑥申请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成交时间在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的期限内;
⑦申请现役、退役军人以及非 (略) 城镇户籍家庭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五一劳动奖章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烈属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2. (略) 域:2022年3月15日-2024年6月30 (略) 域范围:东至 107 国道外迁线、南至新 316 国道、西至澴河、北 (略) 范围内以及临 (略) 和汉孝产业园;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 (略) 域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府河,西至澴河,北至三河连通渠,以及临 (略) 和孝汉产业园。
3.购房面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2024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及多孩家庭购房不限面积),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公寓不限面积;2024年9月30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面积。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房、商铺和公寓)缴交契税给予100%补贴。
2.首套房购房补贴 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元。
3. 2022年1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补贴#元。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元、#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元、#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4. (略) 直、 (略) 根据 2022、20 (略)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元、本科生#元发放购房补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孝感 (略)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 (略) 直、 (略)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元、硕士研究生 #元、本科生#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略) ( (略) 区)2024年以来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重点高校毕业),分别给予#元、#元、#元补贴。 (略) 企事业单位(含 (略) )经认定为A、B、C类的现有人才,按不低于#元给予购房补贴,经认定为D类的现有人才,给予#元购房补贴( (略) 委人才办核定)。
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在孝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孝感 (略)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的补贴。
5.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购房补贴;对烈士家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购房补贴;对烈属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
6.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对现役、退役军人家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在孝感 (略) 工作的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
7.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按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给予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 (略) 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助。
8.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 2024年1月1日— (略) 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元、#元购房消费券。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如举办房交会,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可享受#元购房消费券。
三、申请材料
1.孝感 (略) 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实名银行卡。
4.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款交款凭证。
5.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多孩家庭(有一名子女未满18 岁)购房补贴申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证明。
7.申请引进人才、ABCD类人才购房补贴 (略) 委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证明。申请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购房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略) 验证报告。
8. 申请增值税补助的,需提供原住房出售缴纳增值税的发票。
9. 申请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购房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书。
10.申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证)。
11.申请烈士家属购房补贴,需提供《烈士光荣证》及烈士直系家属(限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材料。
12.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购房补贴,如申请人是孝 感 (略) 农村户籍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 (略) )提供的家庭成员无还建房的证明。
13.申请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中教师、医务人员还需提供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工作单位交纳的社保交纳流水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
(略) 民之家一 (略) 18、19号房产交易窗口,咨询电话:#、#。
五、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工作流程
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房产交易窗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略) 复核发放— (略) 复核结算。
七、注意事项
1.购房缴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签订、提交、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购房款交款凭证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票据、银行流水或银行进账单,且必须以购房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实名账户交款。
3.享受购房补贴后原则上不得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首套房指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在孝感 (略) 的唯一住房(无其他已登记办 (略) 签合同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都不是孝感 (略) 城镇户籍人口。
4.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为二手房的, (略) (略) 签备案合同,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才能申请补贴。
5.引进人才、在孝创业就业人员、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烈属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6.商铺、公寓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明及预售许可证记载为准,其他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在补贴范围。
7.购房消费券兑现不受购房面积、套数限定, (略) 签提交 日期及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5%)缴款时间必须在房交会举办期间内,如所购房屋发生退订则需退还兑付款项。
8.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家庭,由窗口 (略) 卫健委统一审核认定。本市户籍以外的多孩家庭,提供生育登记信息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9.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购房补贴,由窗口 (略) 总工会统一审核认定。
10.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首套房补贴、人才(含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补贴、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补贴、烈属家庭补贴等4项补贴之间不得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可与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补贴、现役或退役军人补贴、非 (略) 城镇户籍家庭补贴和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补贴以及房交会期间发放的购房券叠加享受。
11. 申请增值税财政补助,其出售和购买的房屋均在孝感 (略) 范围内。
12.通过合同备案后又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原合同备案时点的购房补贴政策;在同一项目换购住房,购房时间按首次签约时计算。开发企业须告知购房人实际情况,否则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13.对于伪造申请资料骗取购房补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 (略) 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14.购房补贴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5.购房补贴 (略) (略) (略)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一、申报条件
1.购房时间:
①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2年3月15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②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的,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公寓的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③申请首套房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④申请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ABCD类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 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3年 9月20日—2025年 6月30日期限内;
⑤申请增值税补贴,售出原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⑥申请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成交时间在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的期限内;
⑦申请现役、退役军人以及非 (略) 城镇户籍家庭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五一劳动奖章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烈属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申请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
2. (略) 域:2022年3月15日-2024年6月30 (略) 域范围:东至 107 国道外迁线、南至新 316 国道、西至澴河、北 (略) 范围内以及临 (略) 和汉孝产业园;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 (略) 域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府河,西至澴河,北至三河连通渠,以及临 (略) 和孝汉产业园。
3.购房面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4㎡(2024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及多孩家庭购房不限面积),购买新建商品房为商铺、公寓不限面积;2024年9月30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面积。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房、商铺和公寓)缴交契税给予100%补贴。
2.首套房购房补贴 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元。
3. 2022年1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补贴#元。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元、#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第一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元、#元购房补贴,不受购房面积限制。
4. (略) 直、 (略) 根据 2022、20 (略)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2022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元、本科生#元发放购房补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孝感 (略)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 (略) 直、 (略)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元、硕士研究生 #元、本科生#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略) ( (略) 区)2024年以来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重点高校毕业),分别给予#元、#元、#元补贴。 (略) 企事业单位(含 (略) )经认定为A、B、C类的现有人才,按不低于#元给予购房补贴,经认定为D类的现有人才,给予#元购房补贴( (略) 委人才办核定)。
2023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在孝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孝感 (略)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的补贴。
5.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购房补贴;对烈士家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元、#元、#元购房补贴;对烈属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
6.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对现役、退役军人家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在孝感 (略) 工作的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元购房补贴。
7.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按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3%给予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限内,对出售原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 (略) 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助。
8.在2023年9月28日—30日和 2024年1月1日— (略) 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享受每套#元、#元购房消费券。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如举办房交会,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可享受#元购房消费券。
三、申请材料
1.孝感 (略) 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实名银行卡。
4.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款交款凭证。
5.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多孩家庭(有一名子女未满18 岁)购房补贴申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证明。
7.申请引进人才、ABCD类人才购房补贴 (略) 委人才办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证明。申请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购房补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略) 验证报告。
8. 申请增值税补助的,需提供原住房出售缴纳增值税的发票。
9. 申请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购房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书。
10.申请现役、退役军人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证)。
11.申请烈士家属购房补贴,需提供《烈士光荣证》及烈士直系家属(限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材料。
12.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购房补贴,如申请人是孝 感 (略) 农村户籍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 (略) )提供的家庭成员无还建房的证明。
13.申请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购房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中教师、医务人员还需提供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工作单位交纳的社保交纳流水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
(略) 民之家一 (略) 18、19号房产交易窗口,咨询电话:#、#。
五、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工作流程
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房产交易窗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略) 复核发放— (略) 复核结算。
七、注意事项
1.购房缴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签订、提交、备案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购房款交款凭证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票据、银行流水或银行进账单,且必须以购房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实名账户交款。
3.享受购房补贴后原则上不得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撤销、变更手续;首套房指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在孝感 (略) 的唯一住房(无其他已登记办 (略) 签合同的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略) 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都不是孝感 (略) 城镇户籍人口。
4.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为二手房的, (略) (略) 签备案合同,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才能申请补贴。
5.引进人才、在孝创业就业人员、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烈属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6.商铺、公寓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明及预售许可证记载为准,其他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在补贴范围。
7.购房消费券兑现不受购房面积、套数限定, (略) 签提交 日期及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5%)缴款时间必须在房交会举办期间内,如所购房屋发生退订则需退还兑付款项。
8.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家庭,由窗口 (略) 卫健委统一审核认定。本市户籍以外的多孩家庭,提供生育登记信息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9.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劳模(含五一劳动奖章)购房补贴,由窗口 (略) 总工会统一审核认定。
10.在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首套房补贴、人才(含在孝创业就业人员)补贴、劳模家庭(含五一劳动奖章)补贴、烈属家庭补贴等4项补贴之间不得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可与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补贴、现役或退役军人补贴、非 (略) 城镇户籍家庭补贴和在职的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员等家庭补贴以及房交会期间发放的购房券叠加享受。
11. 申请增值税财政补助,其出售和购买的房屋均在孝感 (略) 范围内。
12.通过合同备案后又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原合同备案时点的购房补贴政策;在同一项目换购住房,购房时间按首次签约时计算。开发企业须告知购房人实际情况,否则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13.对于伪造申请资料骗取购房补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 (略) 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14.购房补贴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5.购房补贴 (略) (略) (略)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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