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潍城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潍城区2022-W6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2022-W66A地块(简称“地块”)位于 (略) (略) 西关街道公安消防大队南侧,占地面积(略)平方米,中心经纬度E:119.(略)°、N:36.(略)°。
2002年前,整体为小许家村农田;2002年-2013年,地块(略)续建有庄头村住宅、 (略) 、潍坊 (略) 及多家仓库;2014年庄头村住宅开始拆除后闲置;2018年,地块内构筑物逐步全部拆除,之后闲置至今。
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国土空间规划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9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多次对该地块进行勘查,采用影像设备进行现场记录。采取现场土壤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由于调查地块内原企业人员及档案资料均已搬离,地块内企业均无环评手续,以上限制条件可能造成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完善进而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情况,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2个(含1个与W67、W70地块共用的对照点),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与W66A地块共用的对照点)。
现场共采集43份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基础45项、石油烃(C10-C40)及钼。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除pH值外共检出8种指标,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汞、镉、铜、铅、镍)及石油烃(C10-C40)、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钼未超过《河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35项(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及钼。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检出24项,除感官性状指标外包括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铝、锰、氟化物、耗氧量、氨氮、镉、铅、汞、砷、钠、碘化物、石油烃(C10-C40)、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调查后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 (略) 2022-W6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潍城区2022-W6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2022-W66A地块(简称“地块”)位于 (略) (略) 西关街道公安消防大队南侧,占地面积(略)平方米,中心经纬度E:119.(略)°、N:36.(略)°。
2002年前,整体为小许家村农田;2002年-2013年,地块(略)续建有庄头村住宅、 (略) 、潍坊 (略) 及多家仓库;2014年庄头村住宅开始拆除后闲置;2018年,地块内构筑物逐步全部拆除,之后闲置至今。
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国土空间规划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9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期间,多次对该地块进行勘查,采用影像设备进行现场记录。采取现场土壤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由于调查地块内原企业人员及档案资料均已搬离,地块内企业均无环评手续,以上限制条件可能造成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完善进而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情况,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2个(含1个与W67、W70地块共用的对照点),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与W66A地块共用的对照点)。
现场共采集43份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基础45项、石油烃(C10-C40)及钼。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除pH值外共检出8种指标,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汞、镉、铜、铅、镍)及石油烃(C10-C40)、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钼未超过《河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35项(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及钼。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检出24项,除感官性状指标外包括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铝、锰、氟化物、耗氧量、氨氮、镉、铅、汞、砷、钠、碘化物、石油烃(C10-C40)、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调查后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 (略) 2022-W6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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